关于开展2017年第4期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11-15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大 中 小 ]
各基层有关单位、二市二区粮食局:
请根据省局文件要求,将《考生信息表》、《资格申报表》及其他所需材料于11月23日前报局组织人事处,并发送电子文档。联系电话:81823955,邮箱:wxlsj_zzrsc@163.com。
2017年11月15日
关于开展2017年第4期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粮食局,省粮食集团、省农垦集团:
根据《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计划的通知》(国粮办人〔2017〕1号)和《关于加强考务管理改进工作作风的通知》(司函人事〔2013〕64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于12月份开展粮食行业特有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和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鉴定安排
(一)鉴定工种、等级
粮油保管员: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二)鉴定对象
1、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和取得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2、破格申报,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本职业中级以上职业资格,地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的获得者;
(2)参与完成地市级以上科研项目,通过鉴定验收,并获得地市级三等奖以上的人员(报奖排名范围内)。
(3)具有本职业中级以上职业资格,在工作领域有所创新,取得相关专利的人员。
(4)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15年,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
(5)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20年,参加本地区、本单位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组织的高级工理论知识考试,且成绩达60分以上。
(三)鉴定时间、人数
粮油保管员技师:理论知识考试12月23日上午9:00-11:00。实际操作考评及论文答辩12月22日全天、23日下午、24日全天。
(四)鉴定机构
江苏天禾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南京财经大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
二、培训计划
培训以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理论知识、操作技能为主,结合生产一线的实际情况,突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力求学以致用。培训采取自愿原则。
(一)培训工种、等级
粮油保管员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二)培训内容
按照《粮食行业国家职业标准》和《粮食行业职业技能培训教程》进行理论知识和职业技能培训。
(三)时间和地点
时间:12月14日至12月21日,12月13日下午报到。地点:江苏省连云港工贸高等职业技术学校(连云港市海州区霞辉路1号)
(四)培训费用
培训和食宿费用: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三、报名工作
(一)符合鉴定条件的人员,请向各市粮食局组织人事部门或省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省农垦人力资源部报名(因培训鉴定条件限制,请按名额分配表人数报名,附件1)。报名时,请填写《粮食行业特有职业(工种)技师、高级技师资格申报表》一式三份(注:申请表中“本人所在单位意见”处盖所属单位公章,不要盖市粮食局公章),并交2寸近期免冠照片4张、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原粮油保管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二)各市粮食局、省粮食集团、省农垦汇总后,填写《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生信息表》,于11月28日前,材料(寄)送:江苏省连云港工贸高等职业技术学校(连云港市海州区霞辉路1号,邮编:222000),同时电子材料(附件2、附件3)发至254940828@qq.com。联系人:洪燕(报名)(0518-85987161、0518-85987160、13951496900),奚晓明(考务)(025-83494710、13951844578)。
(三)特别提醒:根据国家粮食局《关于加强考务管理改进工作作风的通知》(司函人事〔2013〕64号)精神,自2013年9月起,考生报名材料应在考试前20天(寄)送至鉴定(培训)机构,逾期者不能参加鉴定。因此,各单位务必在11月28日前将考生《粮食行业特有职业(工种)技师、高级技师资格申报表》(一式三份)、照片及相关复印件等报名材料和《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生信息表》(寄)送鉴定(培训)机构,同时发送电子材料。
附件:
附件3:粮食行业特有职业(工种)技师、高级技师资格申报表.doc
江苏省粮食局
2017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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