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粮食安全信用评价工作程序指进行信用评价所必须遵循的操作步骤,包括:评价申请、材料申报、信息征集与汇总、现场评审、撰写报告、审定、公示、授信、监管与复审等阶段。
评价申请
无锡市粮食加工、收储、销售企业向无锡市粮食安全信用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无锡市粮食局提交《粮食安全信用评价资格审查表》;或通过粮食局政务网站在线申报(www.wxlsj.gov.cn/),并经无锡市粮食局初审同意后参加信用等级评价,充分体现信用评价由企业自愿申报的原则。
材料申报
经初审合格的企业应填写《粮食安全信用评价申报表》及无锡市粮食安全信用体系建设企业承诺书,按照要求建立健全企业《生产经营档案示范文本》、《信用监管档案示范文本》,企业至无锡市粮食局领取或通过粮食局政务网站直接下载表格及文本。 信息征集与汇总
无锡市粮食安全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依照《无锡市粮油安全信用信息征集制度》,并利用市食品安全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向市各有关监管部门、行业协会等广泛征集、汇总企业相关信息。
现场评审
现场评审接年初计划,每年组织一次。由市食安委组织市工商、质监、卫生、粮食等部门共同参加,根据"独立、客观、 公正"的原则集中开展。现场评审将采取"听、看、查、访、评"等形式多方位了解受评企业经营状况,广泛听取客户、员工、消费者、政府部门对企业的评价。
撰写报告
评审组在对各项资料进行整理、加工、分析后,撰写评估报告,给出受评企业的建议级别,向企业反馈等级考评情况, 报送无锡市食安委办公室。
审定、公示、授信
无锡市食安委办公室汇总分析各种资料,将企业获得的信用等级情况通过媒体进行公示,最终审定。对获得A级及以上的企业向社会公布,并颁发信用等级证书。
监管与复审
通过评价,已获得粮食安全信用等级企业随时接受群众和政府部门的监督,一旦发生严重失信行为,市食安委办应立即进行重新评价。 信用等级评价结果有效期为两年,企业在有效期结束前三个月申请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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